论文已经改到第十几版,突然看到“全员AIGC检测”,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:我让AI改过几句话,会不会也出问题?
先把江南大学这份通知看清楚。10月8日,研究生院明确,申请博士、硕士学位的论文,以及单独申请毕业的相关论文,纳入AIGC检测。检测与学术不端检测同时开展,最终还要结合人工鉴定。
这份通知没有给出一个全校统一的AIGC合格百分比。对学生来说,更值得提前准备的是:论文里哪些工作由自己完成,用过的工具又做了什么。
这里讨论的论文AI检测,是通知涉及的AIGC检测。它与文字复制比检测关注的指标不同;具体怎样认定,还要看学校、学院的处理要求。

01|AIGC检测没有统一比例,报告怎么看?
有同学最想问“到底多少才算过”。但在这份通知里,学校强调了检测与人工鉴定的结合,没有公布统一比例。
因此,网上转来的某个百分比,不能直接套到你的论文上。你需要查自己所在学院、申请批次后续的具体安排,确认检测结果怎样反馈、谁来复核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。
如果一段文字被标记,先回到内容本身:引用能不能找到原文?方法为什么这样选?结论是否真的由数据支持?这些问题,才是与导师讨论时能够逐项核实的部分。
保留草稿、文献笔记和分析记录,有助于说明写作过程;它们也不能代替学校规定的检测、审查程序。
这里其实有两件事:一件是学校把论文纳入检测,另一件是对具体使用行为作出认定。“全员检测”说明检查范围扩大了,并不等于每位被检测的学生都存在不当使用。反过来,也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看到统一比例,就认为工具怎么用都可以。
对已经写了大半论文的同学,较实用的准备是先找到实际使用位置。你能指出某次修改发生在哪一稿、影响了哪些文字,老师才有条件围绕具体内容核查。如果只剩一句“应该只是润色过”,双方都很难继续判断。

02|2027年春季起,工具使用要留下过程
通知还有一组值得关注的时间要求:从2027年春季学期起,AI使用全过程留痕、脚注标识等要求开始执行。
这意味着,你不能只在交稿那天凭记忆补一句“使用了AI辅助”。如果现在就在准备后续批次论文,可以从今天开始建一个简单的记录表,写清日期、工具、用途、涉及位置,以及自己怎样核查和修改。
比如,同样是“辅助语言表达”,整理记录时至少应能分清:改的是哪一段?原来想表达什么?工具有没有顺手改变研究含义?最后采用的内容由谁核实?
具体接受的记录形式、脚注位置和写法,按学校后续要求落实。先把实际过程保存好,等格式明确后再逐项核对。
例如,你确实让工具检查过一段英文摘要,就可以把修改前后文本、工具输出和最终采用稿放在一起,再记下自己核查的内容。要特别看研究对象、样本范围和结论强弱有没有变化。原来写的是“在本研究条件下”,修改后少了这个限制,句子虽然短了,含义却可能扩大。
记录不一定写得很长,关键是找得到对应位置。把所有对话堆进一个文件夹,临到答辩仍不知道哪一条与正文有关,使用起来也会吃力。对照论文章节做简单索引,会比单纯增加截图数量更有用。

03|答辩准备里,加上“为什么这样用AI”
通知提出,原则上在答辩等环节设置AI使用质询。
这件事离学生并不远。你可能讲得清模型参数、实验设计,却没有准备过:“这一页是否使用过AI?它参与了哪一步?你怎样确认输出可靠?”
可以先用自己的话,把三件事讲顺:
- 自己的工作。 选题、方法选择、分析判断分别由谁完成?
- 工具的作用。 用在检索辅助、语言检查,还是其他环节?涉及哪些内容?
- 核查的依据。 文献在哪里,数据如何得到,输出中的错误怎样处理?
这不是背一份“标准答案”。说到某一步时,能翻出相应资料,比一段漂亮的概括更有说服力。
还可以请同学或导师追问一次:“如果删掉工具给出的解释,这个研究判断你能独立讲明白吗?”如果讲不清,先回到方法和材料上补课。把声明背熟,无法补上对自己研究的理解。也不必把每个问题都答成术语堆砌的长段落,讲清依据、承认实际局限就好。
04|现在最值得整理的是这三个文件夹
第一个放各阶段草稿,第二个放文献与研究材料,第三个放实际使用AI的记录。没有用过的部分,也无需为了“材料齐全”编造使用经历。
假如报告标记与你的实际写作过程不一致,把具体段落、前后稿和支持材料交给导师,询问学院的核查路径。这份通知中的人工鉴定值得重视,但不能据此推定所有标记都会自动撤销。
写论文最怕的是:几个月前明明做过,临到答辩却找不到记录。把过程留下来,既帮助解释AI使用,也帮助你重新确认整篇论文的研究逻辑。
如果早期记录已经不齐,先整理现有草稿、邮件、分析文件和工具对话,哪些能够确认,哪些还需要核实,如实区分。事后凭印象补写一份过于完整的“全过程”,反而可能与真实文件对不上。
下次把论文发给导师时,可以顺手附上一页实际使用情况和待确认问题。事情具体到某一章、某一段,沟通就有了着力点,也不必只剩下对一个检测数字的担心。
政策来源:江南大学研究生院原通知,2026年10月8日。本文解读截至2026年10月20日,适用于通知所列研究生;具体办理以学校、学院后续安排为准。
